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现将学院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截止2018年12月31日,聘用合同期满的事业编制职工(不含校领导和退职校领导,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部考核)。学院人事办公室已向各系、中心、院机关主任发送了学院参加本次聘期考核的人员名单,具体可向各单位咨询。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4年),且不申请延期退休、下个聘期不申请岗位高聘的人员,可申请免考核,并请于1月3日前向学院人事办公室提出免考核申请,并填写“免考核人员情况汇总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办公室,具体负责聘期考核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教师系列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思政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以岗位聘用合同中的岗位职责与任务为依据,主要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的工作业绩为2015年1月1日以来取得。
四、考核等次及基本条件
教师、思政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各等次基本要求参照校发“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度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纪律
(一)参加考核人员须严格遵守考核的相关规定,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二)各系、中心、院机关负责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加聘期考核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三)参与聘期考核的各系、中心、院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办事公道正派,严守工作秘密。
(四)对参加考核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聘期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对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终身取消作为组成人员的资格;对各系、中心、院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追究各系、中心、院机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情节较重者,学校将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五)聘期考核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或出现问题较多的系、中心、院机关,学院有权责令改正、撤销相应的结果,或重新进行考核,并进行严肃批评。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数据新增、修改及审核:2019年1月4日前,个人完成“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数据的新增,二级单位完成“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数据的修改及审核。数据新增、修改及审核要求见附件4。
(二)个人填报和自评:2019年1月7日前,个人完成聘期考核平台(于2019年1月4日正式开放)的填报和自评。岗位聘期考核平台填报说明见附件5。
(三)各系、中心、院机关考核材料审核:2019年1月9日前,各系、中心、院机关完成教职工聘期考核材料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院人事办公室;
(四)学院考核材料审核、公示:2019年1月11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完成考核材料审核并公示。
(五)学院聘期考核、公示:2019年2月28日前,学院完成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报送考核结果。
七、申诉
教职工对学院聘期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向所在系、中心、院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各系、中心、院机关报送至学院人事办公室,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须在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诉人。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聘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诉。
八、其他有关规定
(一)本通知中考核优秀标准涉及的奖励、项目、论文期刊分类按照《yh533388银河教学奖励、教学项目、教学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附件6)和《yh533388银河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附件7)执行。
(二)考核材料中工作业绩的认定按照中石大东发〔2014〕95号、中石大东发〔2014〕96号文件中“有关工作业绩的说明”执行。
附件2:yh533388银河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表.docx
附件6:yh533388银河教学奖励、教学项目、教学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docx
附件7:yh533388银河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docx
yh533388银河、人事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