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

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柳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6-11 浏览次数:120

各相关学院:

为保障我校2023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根据《yh533388银河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与考核办法》(研院发{2022}14号)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专业实践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范围

202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2023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可结合自身工作岗位任务开展,由校内导师给出专业实践成绩。

二、参加专业实践的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开展专业实践:

(一)依托学校、学院与企事业单位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根据导师和学院安排,到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可查询基地名单和实践需求信息)

(二)依托校企联合工程中心、研究中心等平台,由学院安排研究生开展以技术攻关为主的专业实践;

(三)结合校内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根据学院安排,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三、专业实践的相关要求

(一)专业实践是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环节,是国家、学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基本要求,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100%参加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应以产业实践为主要内容,校内实训实践可作为专业实践的补充。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入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的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

(三)校内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全面负责,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加强研究生思想教育,加强学术道德和职业伦理教育,注重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胜任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与专业实践大纲,与产业导师充分沟通,制定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选题。

(四)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基地以外的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应与实践单位签署专业实践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依托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的,执行共建联合培养基地协议。

(五)学院应与实践单位建立专业实践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校内导师应保持与产业导师的联系,与产业导师密切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和专业实践现实表现。

(六)研究生应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习和工作纪律,服从管理;按照专业实践计划完成专业实践环节,积极向产业导师和校内导师汇报专业实践进展情况。对无故不参加专业实践、弄虚作假、资料不齐全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及格者,答辩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四、专业实践具体工作安排

专业实践工作依托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分为专业实践岗位申请、专业实践入站、专业实践出站三个环节,在专业实践工作开展以前学院应召开专业实践动员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环节

时间

主要内容

实践动员

20246

学院:召开2023级专业实践动员大会,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专业实践岗位申请

20246月至7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操作说明(附件1)完成岗位申请;

校内导师:按照操作说明(附件4)指导研究生选择实践岗位并完成审核;

学院:按照操作说明(附件5)审核岗位申请材料。

专业实践入站

20247

研究生:按照操作说明(附件2)上传入站环节相关材料;

学院:按照操作说明(附件5)审核入站材料。

专业实践

20247月至20256

研究生赴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出站

2025年6月29日前

研究生:按照操作说明(附件3)上传出站环节相关材料;

校内导师:按照操作说明(附件4)给出成绩;

学院:按照操作说明(附件5)审核出站材料。

五、联系方式

系人:亓北林   联系电话:0532-86981632

附件1:研究生岗位申请.docx

附件2:研究生入站环节.docx

附件3:研究生出站环节.docx

附件4:校内导师审核.docx

附件5:学院管理员审核.docx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