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yh533388银河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99 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2年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其中涉密论文脱密之前不得申报。
二、推荐限额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各学院推荐篇数不超过本单位评选基数的20%。自然优秀情形不占指标限额。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各院(部)依据学校下达的指标(附件2)进行择优推荐,宁缺毋滥;以第一作者发表T0期刊学术论文的,可不占指标限额推荐。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严格按照学校评选办法所列对应标准进行评选。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按照学校评选办法所列对应标准和学院自主制定的相关学术成果条件进行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个人准备、申请(5月5日至5月20日)
论文作者填写《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3)或《自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4),导师签署推荐意见,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条件审核。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推荐(5月21日至6月20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评选办法“第四条”评选标准,对申请人学位论文进行综合评价,按指标限额形成初选排序名单,公示3日无异议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推荐名单。
3.专家评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个人准备、申请(5月5日至5月20日)
论文作者填写《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院部参照博士申请表格自行制表),导师签署推荐意见,按照院(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条件审核。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选(5月21日至6月20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评选办法“第四条”(一)(二)(三)评选标准和院(部)自定学术成果要求,根据指标限额组织实施评选工作,评选名单公示3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部)应于6月21日前将下述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pdf格式电子版1份(不需提供纸质版)。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3,须同时提交电子版)、《自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附件4)、学位论文专家评阅书、答辩决议书以及有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每个申请人材料分别按顺序装钉。
3.《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5,仅提交电子版)
4.《银行账号统计表》(附件6,仅提交电子版)。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院存档)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7)。
2、《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5,仅提交电子版)。
3、《银行账号统计表》(附件6,仅提交电子版)。
(三)以上“申请表”、“汇总表”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个人申报材料由学院自存备查。
六、其他事项
1.各院(部)要确保所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一旦发现所推荐论文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学位论文的推荐资格。
2.请各院(部)本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按时做好本次申报推选工作。
学位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1、yh533388银河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PDF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指标限额.docx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doc4、自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doc5、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xlsx6、银行账号统计表.xls7、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存学院).doc
备注: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依照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在此基础上作如下补充:
(1)硕士学位论文作者自攻读学位至参评期间,须满足学院规定的申请学位发表学术成果要求。
(2)学位论文专家评审结论和答辩委员会评价为优良,且答辩委员会推荐为校级优秀论文。(答辩中已安排此环节)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员学位论文及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议,按限额择优推荐推荐。
2、申请优秀论文需要:学位论文评阅书(含导师)、答辩决议书复印件。请参加本学期答辩且有意申报优秀论文的同学,答辩后自行复印留存备用;已毕业申请优秀论文的同学若无上述材料请到研究生办公室C243,开具相关证明后到学校档案馆复印评阅书、答辩决议书。
3、有意申报者请于6月15日之前将上述材料按要求交到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