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yh533388银河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有关规定》、《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试行办法》、《博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答辩工作指导意见》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与答辩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见附件),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在2022年5月30日之前完成;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2021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根据研究生院最新要求(提交开题汇总表备案),统一时间段开题,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同学视为将与下一级学生一起开题,博士开题时间与答辩时间相隔不能少于18个月,硕士开题时间与答辩时间不能少于12个月。
二、开题后各系上交材料
1、2021年12月15日提交2020级硕士开题报告题目汇总表(各系提交)(电子版、纸质版1份)
2、2022年6月15日提交博士开题报告题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
三、开题后学生上交材料要求
(一)博士开题后需要提交材料
1、归档的博士生开题材料
(1)1份开题报告与文献总结;
(2)1份导师评议书(用同行专家评议书)、1份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专家名单和3份开题报告同行专家评议书;
(3)1份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会专家名单、5份开题报告论证会专家论证意见书(一)和1份开题报告论证会专家论证意见书(二)
注:按上述顺序用白色封皮胶装在一起,用于归档。
2、开题报告意见汇总表
(二)硕士开题后需要提交材料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文献总结
注:白色油光皮胶装
(三)未开题同学提交
开题延期申请表
四、其他情况说明
1、硕士以上材料的提交日期是2021年12月15日以班级为单位按类别按学号由班长交到C243;博士以上材料的提交时间是2022年6月15日班级为单位按类别按学号由班长交到C243。
2、开题报告下载地址:
http://gs.upc.edu.cn/2020/1008/c14018a318029/page.htm
所有开题表格已经更新,请务必下载最新开题表格
yh533388银河
2021年10月9日
2020级硕士、博士生拟开题学生名单.xls开题相关表格(学生用).rar
附件:
1.学位论文选题
博士研究生论文选题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选题应对我国科技发展和国民经济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收集资料、调查研究以明确研究课题。
2.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及要求
博士生应在第四学期5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题,需办理延期开题申请。博士生开题报告采取先评审后做开题报告的方式,根据《关于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补充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2.1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
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掌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并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课题来源、选题依据(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
(2) 课题创新之处;
(3) 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 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
(5) 课题的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6) 指导教师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
(7) 研究经费预算和经费落实情况。
2.2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及评审意见的处理
2.2.1 开题报告评审
博士生开题报告采取先评审后做开题报告的方式。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由各学院负责聘请,一般应聘请3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家中的博士生导师不应少于2名。
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查合格后, 从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4份空白《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书》,其中1份送交导师填写评审意见,3份与开题报告一同送交专家评审,评审时间一般为二周。开题报告评审意见返回后,若有二份评审意见是“不同意开题”,则需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再重新组织评审。
2.2.2 开题报告论证会专家组成
开题报告论证会由各学院或学科负责组织。开题报告论证会应至少聘请5名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或有博士学历的副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参加。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含指导教师),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则应适当增加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应提前将开题报告送交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的专家。
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的专家名单,须经学院负责研究生教学的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2.2.3 开题报告论证会程序
开题报告论证会应张贴海报,公开举行。
论证会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读开题报告论证会程序;
(2)博士生陈述开题报告主要内容(30-40分钟);
(3)宣读开题报告评审专家对开题报告的评审意见;
(4)与会专家和列席人员向博士生提问,博士生回答问题;
(5)与会专家和博士生讨论开题报告;
(6)与会专家在开题报告论证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7)公布开题报告论证结论。
在开题报告论证会上,导师对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但不能代替博士生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2.2.4开题报告论证会结论
开题报告论证意见书中列有“同意开题”、“修改后开题”、“重新开题”三种选项,与会专家在三种选项中选择一项。
5名与会专家中若有4名专家同意开题方可直接开题。
若有2名或2名以上的专家建议修改后开题,博士生应根据论证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开题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导师同意后向学院提交开题报告修改情况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开题。
若是同意开题的专家不足3名,博士生需对开题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并向学院提交开题报告修改情况书面说明,经学院同意后可举行第二次开题报告论证会,如果开题报告仍然通不过,则要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若聘请的专家人数多于5名,则应参照以上专家意见的人数比例酌情处理。
开题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和开题报告会的专家论证意见应送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并作为博士生论文中期检查的必备材料。
3.《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送交时间
开题报告论证会结束后,博士生应在一周内将开题有关材料送交学院办公室。各学院办公室应于第四学期6月20日前将博士生开题报告题目汇总表(打印稿和电子版)送交学位办公室。
4.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生入学后,一般从第二学期开始正式进入论文阶段。论文工作时间从开题到答辩不应少于18个月。
4.1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参阅《yh533388银河博士生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4.2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摘要篇幅要求
参见《yh533388银河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基本要求》。
4.3学位论文和摘要报送
博士生应及时向各院(系、部)办公室送交论文及摘要,由各院(系、部)收齐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学位办公室。
4.4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评阅工作
根据《yh533388银河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纪要》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公开评审与随机抽查隐名评审制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隐名评审:(1)新增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的第一届博士毕业生;(2)上届论文评审、答辩或学位审核不通过者的导师所指导的本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七名评阅人评审。评审专家应为正在从事同领域科研工作的教授(相当职称的专家)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分属3个以上的博士培养单位。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半数以上,本校专家不能超过3
。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最迟于答辩前七天内送交答辩委员会。评审意见至少返回6份且均为肯定意见时方可申请答辩。若有1份否定意见时,则应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是否同意答辩,或另增聘1名专家进行评审。若有2份或2份以上否定意见,则本次评审不通过。
首次评审不通过的论文由博士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进行修改后可再次进入论文评审程序。若仍达不到要求,则取消该生申请学位资格。
4.5论文送审条件
到学院办理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①1份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名单原件(仅用于公开评审,隐名评审不用提供此表)
②1份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答辩资格审查表
③1份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④在读期间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全套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原件及录用论文全文各1份(以中国石油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携带已发表文章原件备查);
注:上述材料需加封面(见后)与目录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
5论文答辩
5.1答辩资格审查
博士生填写《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导师在《申请博士学位推荐书》上对博士生的学位论文签署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根据《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申请博士学位推荐书》、《博士生课程考试成绩单》对申请者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并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博士生申请答辩审查意见书》。若是同意申请,则负责组织答辩委员会,并在博士生学位论文送审4周后组织答辩。
交叉学科培养的博士生应向所在学科隶属的学位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答辩申请书。
5.2领取答辩有关材料
博士学位论文评议书有6份或7份肯定意见(不含导师)返回之后,由答辩秘书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报送学位办公室,然后领取表决票及海报。
6.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五名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中其他高校或研究院所的专家不少于两名,七名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中其他高校或研究院所的专家不少于三名。委员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半数以上,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应有论文评审专家参加,若为隐名评审论文,可没有论文评审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设秘书一人。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能参加会议并负责介绍博士生的有关情况。
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7天前组成,并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后,报学位办公室复核备案。答辩秘书应在答辩7天前将论文送交未评审论文的答辩委员审阅。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审论文时,要严格把关。委员会每个委员,应预先了解论文或论文摘要内容,作好提问的准备。委员必须坚持原则,态度公正。
答辩要发扬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对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应由答辩委员会会议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7.答辩时间及程序
博士生论文答辩最早可安排在论文送审四周后举行。违反规定举行的答辩,一律视为无效,学校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并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给与通报批评。
论文答辩会应张贴海报,公开举行。
举行论文答辩会的程序如下:
(1)宣布博士生申请答辩的审查意见和答辩委员会名单;
(2)宣布答辩程序;
(3)介绍博士生简况;
(4)博士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40-6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向博士生提问;
(6)博士生回答问题;
(7)博士生与列席人员暂时回避,举行答辩委员会会议;
会议程序如下:
□参加会议的论文评阅专家宣读对论文的评阅意见;
□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专家对论文评议的汇总意见;
□导师宣读推荐意见及对论文的评阅意见;
□导师暂时回避,答辩委员会成员进行评议;
□投票表决;
□讨论并通过决议;
□签署决议书。
(8)向参加答辩会议人员宣布投票结果和决议。
(9)答辩会结束。
答辩会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在一周内按照《博士研究生答辩、学位审批材料明细表》负责组织整理和报送。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规定学制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答辩秘书不得向参加答辩的博士生透漏答辩委员会讨论及投票的具体情况。参加答辩的博士生不得参与整理和送交答辩材料。
8.学位审批
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举行二次会议,上半年在6月5日之前择日召开,受理5月30日之前报送的博士答辩材料和硕士答辩材料;下半年在12月10日前择日召开,受理11月30日之前报送的博士答辩材料和硕士答辩材料。逾期报送的答辩材料一律报请下一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于每年上半年的6月10日和下半年的12月15日之前向学位办公室报送《学位分委员会审查研究生学位(毕业)申请表》、《学位分委员会审查研究生学位(毕业)申请总结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举行二次会议,上半年在6月20日至25日择日召开,受理学位分委员会6月10日之前报送的研究生学位(毕业)审查材料。下半年在来年的1月5日至15日择日召开,受理学位分委员会12月15日之前报送的研究生学位(毕业)审查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一律报请下一次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硕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资料,写出《硕士学位研究生文献综述及选题报告》,并参加以院系或学科为单位组织的开题报告会。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一般从第三学期正式开始,最迟应在第三学期11月30日之前完成开题工作。论文工作从通过开题到参加答辩的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开题报告通过后,应将上述报告送交院(系、部)办公室。各院(系、部)办公室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放假前将《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安排表》及开题报告题目汇总表等材料送交学位办公室。
2.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2.1学位论文的内容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国民经济建设或在学术上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应在理论分析、测试技术、数据处理、仪器设备、工艺方法等方面具有一定新见解,新改进或革新,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应能体现出论文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合作项目应明确以硕士生为主完成的部分。
2.2学位论文和摘要篇幅要求
具体写作要求详见《yh533388银河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基本要求》。
2.3学位论文和摘要报送
硕士生应及时向各院(系、部)办公室送交论文及摘要,由各院(系、部)收齐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学位办公室。
3.学位论文答辩
3.1论文答辩准备
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需要聘请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各院(系、部)在办理学位论文外送评审时应对硕士生的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详细摘要进行初审,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评审。
硕士生学位论文一般应聘请2名正在从事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研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进行评阅 (导师除外),必须有一名校外的同行专家。如遇1名评阅专家的评语属否定意见,则要增聘1名评阅专家,如遇两名评阅专家评语均属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学位论文评议书应在答辩前一周内送交答辩委员会,供答辩委员参考。
3.2 论文答辩组织形式
论文答辩一般实行按学科专业相对集中统一答辩的办法。各院(系、部)组成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位分委员会主席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由由学科负责人与指导教师协商提出,经院(系、部)研究生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组织安排。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一般应当是正在从事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研究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委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半数以上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答辩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可参加答辩会,并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的情况。
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2名,答辩秘书由论文答辩领导小组统一委派,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同一个导师指导的同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由同一个答辩委员会组织答辩。每个答辩委员会评出论文为“优”者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本次答辩会研究生人数的50%。
硕士生如有特殊情况(如休学、生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论文保密等)需要单独组织答辩,可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学位分委员会审查,报学位办公室批准后举行,否则答辩视作无效。
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各院(系、部)应将答辩安排张榜公布。
3.3 论文答辩
3.3.1举行论文答辩会的程序
硕士生论文答辩时间最早可安排在论文送审两周后举行。违反规定举行的答辩,一律视为无效,学校不予受理其学位申请。并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2)硕士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30—60分钟);
(3)与会者提问;
(4)硕士生回答问题;
(5)答辩委员会委员举行会议,其他与会人员暂时回避。
会议程序如下:
□导师介绍情况并宣读评语;
□参加会议的论文评阅人宣读评阅意见;
□导师暂时退席,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
□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讨论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主席向硕士生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6)答辩会结束。
3.3.2答辩秘书职责
论文评阅专家的聘请由各院(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答辩秘书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落实给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寄送聘请书、评议书和学位论文等事项。
答辩时应作好会议记录,不得向硕士研究生透漏答辩委员会讨论及投票的具体情况。
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将硕士学位审批材料按《硕士生答辩及学位审批材料明细表》整理成册,送交院(系、部)办公室验收。
具体要求详见《硕士研究生答辩秘书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