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已聘用在教师岗位、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实验技术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在站博士后。
二、评审条件
教师、在站博士后按照《关于印发<yh533388银河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9〕7号)规定执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按照《关于印发<yh533388银河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9〕8号)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员按照《关于印发<yh533388银河高教管理研究等8个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9〕9号)规定执行。
三、评审组织
(一)二级职称评审组
教师系列原则上按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其中国际教育学院与文学院合并成立,东营科学技术研究院、石油工业训练中心根据申报人学科方向与相关学院合并成立。
其他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按评审系列分别成立。其中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工程技术系列由人事处负责,实验技术系列由教务处负责,出版系列由出版社负责,图书资料系列由图书馆负责,卫生技术系列由东营校区后勤保障处负责,中小学、幼儿教师系列由附属中学负责,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由财务处负责。
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委组成规则按照《关于印发<yh533388银河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9]6号)规定执行,其中教师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委由相关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进行遴选,思政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委由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遴选。各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委组成须报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学校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组成规则按中石大东发[2019]6号文件执行,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遴选。
四、评审程序
按照中石大东发[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有关问题说明
1.二级职称评审组在资格审查中,业绩认定有疑问的,请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其中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教学论文、教材等联系教务处,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量、授课门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教材等联系研究生院,留学生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等联系国际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科研论文等联系科技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教学比赛结果等联系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校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对企业人事代理人员,严格按岗位评审职称,对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委托学校评审。
3.评审费标准按《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高级职称360元;委托山东省评审高级职称660元。
4.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继续实行任职服务期限制度,服务期四年,其他事项按岗位聘用合同执行。
5.在材料审核、资格审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一旦出现问题将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评审组织组成须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的回避制度。在同行专家评审中,实行师生回避、亲属回避制度。
六、评审纪律
按照中石大东发〔2019〕6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关于重申职称评审、聘期考核与岗位聘用工作纪律的通知》(人事发〔2019〕2号)文件执行。
七、工作日程安排
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暂按以下日程进行,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1月2日至6日,完成个人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学校“e站通”服务平台填报《职称评审一览表》,签订承诺书,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将相关支撑材料(含教案)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报送二级职称评审组。
1月7日至10日,二级职称评审组完成资格审查。二级职称评审组须严格对照支撑材料对《职称评审一览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职称服务平台中提交审查意见。
2月13日至19日,二级职称评审组公示申请材料。二级职称评审组将申报人的《职称评审一览表》、相关支撑材料(含教案)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月20日至26日,学校公示申请材料。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评审一览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月27日至28日,学校公布评审指标。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通过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并下达各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指标。
3月2日至13日,二级职称评审组确定评委名单并报学校备案;二级职称评审组完成评审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月16日至18日,二级职称评审组向学校报送评审材料和推荐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同行专家评审材料。
3月19日至4月3日,学校组织晋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二级职称评审组组织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并报送同行专家评审结果。
4月6日至17日,学校召开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学校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981806,86983381
电子邮箱:rsc@upc.edu.cn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附件1: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附件2:yh533388银河教学、科研分类目录(2018版)
附件3:同行专家评审暂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