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加强导师队伍管理,落实评聘分离的招生资格年审制,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定依据
1.《yh533388银河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8〕88号);
2.《各院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细则》。
二、审定要求
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由所属院部组织实施,审定名单由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后公布。
本次招生资格审定工作主要面向校内导师开展。
根据学校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求和院部实施细则,兼职硕士生导师不得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和培养硕士生。各院部可根据需要在本单位兼职导师资格名单的基础上确定2020年合作指导硕士生兼职导师名单。
三、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9日-20日)
校内硕士生导师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表》(通过系统填报或者学院自主制表),提交至相关院部。
2.资格审定(10月21日-11月10日)
各院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组织程序,对申请人的学位、职称、年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确定2020年各类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附件2、附件3)。
3.材料报送(11月11日-15日)
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学位办公室核准备案。
三、其他
1.对应调整后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按领域进行招生资格审定(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及专业领域设置见附件1),原则上不允许跨学院申报。
2.学校基于“一张表”,在“e站通”开发了导师招生资格审定系统,院部可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是否选择使用。
由系统生成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表》相关数据信息均提取自“数字石大/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使用系统审定的单位可提醒申请人在“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信息后再登录“e站通”服务平台申报(填表说明见附件5)。
3.有关申请表中所填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请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所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须在院(部)保存至少2年,以备查。
4.各院(部)要重视招生资格年审工作,如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审定结果严重失实的,一经查实,视情节扣减相关院(部)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并在校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赵艳玲 86981631 E-mail:yjsxw@upc.edu.cn
学位办公室
2019.10.9
附件4:2019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供参考)
附件6:地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与审定文件-from研究生院.doc
附件7:地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与审定文件-from研究生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