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推荐选拔2018年青岛拔尖人才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青岛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业绩突出,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品德的各类优秀人才,近四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均可参加拔尖人才选拔: (一)在企业研发生产一线,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或者在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业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员; 2、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五位完成人,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 3、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首位发明人,且专利已实施,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5、承担国家、省、市重大专项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二)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民生产业中,在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旅游、现代商贸、健康养老、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含会展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质检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服务、规划管理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较高,对我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带头人或专业人才。 (三)在高效生态农业研发、推广及生产一线,主持省级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担任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岗位专家、试验站主要负责人;或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研究、推广方向符合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兽药、绿色有机饲料等)、现代农业装备等重点产业方向,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或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五)在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青岛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行业带头人的。 (六)专业技能水平高,在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或代表青岛市参加国内外重大奖项评选或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按照中央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中“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的要求,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管理期内“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列。 二、推荐选拔方式 选拔采取归口部门筛选与专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推荐选拔共设8个组,申报人根据所从事专业领域选择一个组别进行申报,原则上我校申报同一组别的人数不超过5人。具体分组如下: 1、产学研组:主要受理在企业研发生产一线,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申报人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须依托企业合作申报; 2、现代服务业组:主要受理在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旅游、现代商贸、健康养老、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商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申报人员; 3、现代农业组:主要受理在高效生态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申报人员; 4、学术组:主要受理高校、科研院所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取得较好学术和教学成果,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申报人员; 5、社科文化组:主要受理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群众文化等方面的申报人员; 6、卫生组:主要受理在医疗、医药等临床科研一线取得较好业绩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我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行业带头人的申报人员; 7、教体组:主要受理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以及体育教学与研究的申报人员; 8、技能组:主要受理具有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在技术技能传承推广、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创造性开展工作等有关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申报人员。 三、推荐选拔程序 1、申报人选根据《填表说明》(附件2)填写《2018年青岛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报所在单位。 2、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确定单位候选人(同一分组超过1人的需排序),并于11月27日(周二)下午5点前将候选人《2018年青岛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A3打印,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2-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 注:请学院有意愿申报的老师于11月26日上午10点前将《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C361,邮箱huangyq@upc.edu.cn,学院审核后统一报人事处 3、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四、人选待遇 1、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享受二类医疗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体。 2、定期举办拔尖人才读书休假活动。 3、支持和帮助拔尖人才开展科研和合作攻关活动,积极促进科研成果向社会生产力的转化。其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 4、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市级相关人才工程人选待遇不重复享受。 五、其他事项 1、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的评选。其中,2014年入选的青岛拔尖人才到2018年底管理期满,将自动调整出拔尖人才队伍。符合本次推荐选拔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申报。 2、各单位要严格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真正把品德好、水平高、业绩突出、群众和业内认可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要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人选,一经查实,取消人选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骗取拔尖人才称号的,追回已发放津贴,取消其资格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附件3: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推荐选拔2018年青岛拔尖人才的通知》.pdf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